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电气学院发布时间:2020-10-09浏览次数:1787

各班级: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045号)、《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鲁财科教〔202015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拥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17-2019级本科学生;3+2学生自入校第二年开始评选;2020年暑假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进行评选。

二、评选名额:国家奖学金2人、国家励志奖学金47、省政府奖学金2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6

三、评选内容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一)每人每年 8000

(二)评选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

5.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

6.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需在专业排名前10%,无补考重修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评选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三)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

(五)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内位于30%无补考重修科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 50%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 6000 元。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 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在评选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三)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

(五)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

(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 面突出。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内位于15%无补考重修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5%,但达到前 30%的学生,如在 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 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白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 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评选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 任何处分;

(三)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

(五)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六)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内位于30%,无补考重修科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 50%

四、评选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分类填写奖学金申请信息统计表,同时提交 2019-2020学年个人成绩单图书馆自助打印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还需经过 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根据支撑材料,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学生,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天。

3.学校审核、公示

学院公示无误后,报送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校级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上级审核

学校公示无误后,报送上级部门进行省级、国家级审核,结果将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5.发放

专项资金下达后,由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发放事宜。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年级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101214:00前把信息统计表和支撑材料成绩单和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给各年级辅导员。


附件一:奖学金申请信息统计表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0年10月9日

                                                                                                             奖学金申请信息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