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0〕45号)、《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鲁财科教〔2020〕15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拥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17-2019级本科学生;3+2学生自入校第二年开始评选;2020年暑假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进行评选。
二、评选名额:国家奖学金2人、国家励志奖学金47人、省政府奖学金2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6人
三、评选内容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一)每人每年 8000元
(二)评选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
5.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
6.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需在专业排名前10%,无补考重修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评选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三)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
(五)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无补考重修科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 50%。
(三)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 6000 元。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 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在评选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三)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
(五)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
(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 面突出。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无补考重修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5%,但达到前 30%的学生,如在 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 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白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 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评选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 任何处分;
(三)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
(五)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六)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无补考重修科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 50%。
四、评选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分类填写奖学金申请信息统计表,同时提交 2019-2020学年个人成绩单(图书馆自助打印)及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还需经过 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根据支撑材料,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学生,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天。
3.学校审核、公示
学院公示无误后,报送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校级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上级审核
学校公示无误后,报送上级部门进行省级、国家级审核,结果将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5.发放
专项资金下达后,由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发放事宜。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年级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2日14:00前把信息统计表和支撑材料(成绩单和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给各年级辅导员。
附件一:奖学金申请信息统计表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