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电子电气与控制学部 本科生学习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电子电气与控制学部发布时间:2023-09-27浏览次数:1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部资助制度体系,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学部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电子电气与控制学部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部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学习奖学金的领导和监督。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分管资助的辅导员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第二章 申请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三)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文明友善,素质全面。


第五条 申请对象

(一)学习成绩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不超过评选学生总数的4%;二等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不超过评选学生总数的20%

2.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有突出进步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有较大幅度提高,较上学期进步名次在专业或班级人数50%以上;评奖比例不限。

(二)素质拓展奖

用于奖励综合素质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颁发荣誉证书。自2022级学生评比开始,以“第二课堂”成绩排名为准,排名为前30%的可参与班级投票,选出20%评定素质拓展奖。

(三)班级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班集体,评选范围为学部二年级、三年级的班级。要求该班级在评选学期内全体学生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第六条 评比学年内受到通报批评或校规校纪处分;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一学期内宿舍评分两次D级;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青团团员一学年内有2次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政治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取消参评各类奖学金的资格。3+2”专业:进入我校学习第二年起开始参评。


第七条 成绩排名以专业排名为准;按照正考成绩排名,补考、缓考成绩不计入成绩计算、排名中。


第三章 金额和程序


第八条 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一等每人每学年2000元,二等每人每学年600元;学习进步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元;班级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每班每学期600元,奖金用做该班班费。


第九条 申请程序

(一)评选。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补考前)等为依据,以同年级、同专业或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

(二)报送。学部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三)发放。校(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四)建档备案。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负责对学习奖学金建档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电子电气与控制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