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6/17学年第二学期重学扣费的通知
发布者:电气学院发布时间:2016-10-26浏览次数:302
现将本学期重学扣费问题通知如下: 1、收费标准及方式 依据学校有关收费规定,重学学费收费标准为80元/学分。学生本人务必一次性将重新学习学费预存至本人建设银行缴费卡中,由计财处统一从卡中划扣(不收取现金)。 2、缴费截止时间 参加重新学习的学生务必于2016年10月30日之前在本人建设银行缴费卡中预存足额学费。本学期只组织一次划扣,因卡内金额不足造成划扣失败者,按未缴费处理。重学报名学生个人应缴费一览表见附件1。 特困生递交申请,2015年10月27日电子版发送至xink@qlu.edu.cn,纸质版交至B227,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允许特困生暂缓缴费参加重学。所欠重学学费应在学生毕业前缴清。 3、未缴费者,将从系统重学库里删除报名信息,不再接受报名。学校根据重学缴费成功情况落实重学教学任务,未缴费者不得参加重新学习。 4、每位学生的学费额是根据我校教学管理系统中的学分来计算的,如有疑问,2016年10月27日下午5:00前到B227反映。 附件:特困生缓缴费汇总表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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