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学院201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者:电气学院发布时间:2014-03-24浏览次数:34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及《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暂行规定》,为了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增强复试的公正性、公平性、有效性,今年我院将继续规范复试程序,切实做好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加强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考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实行信息公布公开制度,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调剂原则

上线考生少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接收第二志愿调剂考生应遵照如下原则: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3、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三)录取原则

1、各学院严格按照研究生处下达的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拟录取人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

各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复试考核表上签署复试小组意见。

录取成绩 = 初试总成绩×0.2×50+ 复试成绩;

其中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20+英语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80%)×30%,满分50分;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予录取:
政审不合格者;

②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30分);
③体检不合格者;

三、复试组织管理及复试内容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24人组成,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各专业、学科点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的要求和安排实施复试,复试小组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比例不得小于80%。

3、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达到复试基本要求且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参加复试。

4、复试内容包括政审、专业复试和英语测试三个方面。
①政审内容包括考查考生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时事的掌握情况,了解考生的学习和工作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审查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鉴定意见、档案材料。政审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政审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

②专业复试分面试和笔试两部分。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笔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面试、笔试成绩均以100分计,60分为及格标准。
英语测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对于英语笔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差距过大的考生,将在录取阶段重点考察、慎重录取。

6、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规定时间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学历证书入学时交验)、大学本科成绩单(需盖章),到研究生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齐鲁工业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学院根据复试名单安排专人复查、核实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且审查人要在复试考核表相应栏内签字。

7、复试英语命题、考试、评卷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专业课有学院组织。复试的内容和形式(口试(含英语口语)、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由学科、专业制定,口试内容采取英语问答的比例不得少于四分之一。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8、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9、学院必须按时组织复试,并提前将有关工作安排报研究生处。复试完毕,将《复试考核表》和其他材料及时送交研究生处。

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五、复试的监查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监察处和研究生处。
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投诉电话(0531-89631028),由学校监察处专人负责处理考生投诉。

六、录取

研究生处根据复试结果和招生计划,提出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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