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电气学院发布时间:2020-09-14浏览次数:1397

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我省和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和《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以下行为的学生不在本学年认定范围内:休学(复学后可再认定)、退学、保留学籍(入伍等)及其他不在校、未注册的非在校生。

二、认定档次和标准:

困难、特殊困难两档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因其他原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意外,

家庭成员近三年内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困难: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损失额高于家庭年收入);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家庭有两名以上(不含两名)子女(包括学生本人)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且父母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

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申请不良校园贷等原因造成生活

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认定程序及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每学年认定一次,学期中随时更新,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或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申请学生不能成为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

4、各年级辅导员应对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解释说明,使学生清晰明确工作内容、程序,认定小组成员应尊重学生隐私,不得散布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信息,认定程序要公正、公平,杜绝弄虚作假,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5、学院认定后,在适当范围内将认定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报学校。

四、申请材料

 1、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0年版

2附件2:电气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2020-2021学年)

3、附件3:电气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2020-2021学年)

   4、附件4:电气学院困难认定工作记录

   5、附件5:xx班评议小组名单

   6支撑材料种类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手册、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军烈属证、直系亲属病历、本人或父母残疾证、病历等等由权威部分认定的相关证件。

支撑材料复印件内容包括:证件持有人的姓名(户主)页及家庭成员(有学生本人姓名)信息索引页。

特殊情况包括:孤儿或父母一方去世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家庭近期突发意外导致的经济困难;家庭所在地受当年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影响导致的经济困难。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921日(周1700各年级辅导员。

五、其他事项:

1、学校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助学金为两项工作,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者须在评选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助学金重点参考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3、对于提供的非直系亲属(仅限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相关困难证件复印件、提供的病历为非重疾或者等认定办法中未明确说明的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资助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困难材料的学生。

同时,对于提交材料为多年前非重要支撑材料的(例如多年前良性肿瘤病历等),应请学生首先提交入学后的材料,如的确没有,处理情况同上所述。

4、研究生困难生认定结果对研究生助学金的发放没有关联且不会有影响,全日制研究生每人都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人/年)及校内普通助学金(3000元/人/年)的资助。

 

附件: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0年版).doc

附件2:电气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2020-2021学年).xls

附件3:电气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2020-2021学年).xls

附件4:电气学院困难认定工作记录.xlsx

附件5:xx班评议小组名单.xls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09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