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实验中心(室)人员岗位职责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5浏览次数:299

一、实验中心(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实验中心(室)建设规划和设备、材料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和实施。

    2.领导并组织本中心(室)人员认真完成实验中心(室)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会同有关教研室审定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选定实验教材或组织编写实验讲义、编报实验课表。

    4.搞好实验中心(室)的科学管理,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实验室效益。

    5.负责制定本中心(室)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中心(室)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6.组织本中心(室)人员的政治学习,积极开展教风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7.主持实验中心(室)会议,总结实验中心(室)工作,研究、讨论实验中心(室)的重大问题,开展评比活动等。

    8.组织完成学院、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9.教师兼任实验中心(室)正、副主任时,每周应有固定时间在实验中心(室)坐班。

    二、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含受聘到实验室工作的正、副教授)职责

    1.协助实验室主任制订实验室发展规划,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2.熟悉本学科实验领域国内外学术和技术动态,为实验中心()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完成教学、科研实验教学任务及其他工作。

    3.组织指导本学科重大实验课题的开发与研究,编写实验讲义,审定新实验方案,设计较高水平的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

    4.指导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开发工作。

    5.承担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

    三、实验师(工程师,讲师)职责

    1.协助实验室主任制订实验室发展规划,并参加实验室基本建设工作。

    2.负责设计实验方案,制定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定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文件,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制定实验课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指导学生实验,做好实验教学情况记录,批改实验报告,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4.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设计、研制、改进实验装置的技术工作。

    5.担任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检修、使用,编制操作规程、鉴定等技术工作。

    6.协助实验室主任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7.负责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学习提高工作。

    四、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助教)职责

    1.参加实验室基本建设工作。

    2.担任某一项实验的组织工作,严格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教学情况,负责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的问题,批改学生实验报告。

    3.熟悉本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性能、原理、构造和使用方法,负责一般实验仪器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并能担任有关实验装置的部分设计和改进工作。

    4.熟悉有关实验规程及规章制度和日常工作,做好实验中心()的科学管理、安全防范和卫生工作。

    五、实验员(技术工人)职责

    1.掌握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能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熟悉常用材料的性能、运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完成实验的准备和物资管理工作。

    2.负责一般仪器设备经常性的维护与保养、维修和管理,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能拟订一般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规程。

    3.努力掌握与专业有关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在实验过程中协助教师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

    4.负责本实验中心(室)仪器设备、低值品、易耗品、材料和家俱的领取、保管、维护使用等工作。

    5.做好本实验中心(室)的文明实验、整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