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者:电气学院发布时间:2014-09-15浏览次数:106

    一、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生应按教学计划与课程安排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实验时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不得无故旷课、迟到和拖延实验时间。

    二、学生在实验前,应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仪器使用方法、原理,教师应对预习情况进行检查。

    三、实验时要听从教师指导,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所有实验数据都要如实记录在记录本上,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和科学作风。学生应在指定位置做实验,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

    四、实验过程中注意安全,爱护各种实验仪器、设备。设备使用中若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或擅自拆卸。

    五、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对电源、水源、仪器、设备等进行清查,将仪器设备、用具归放原处,将实验场地周围环境整理干净,经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损坏及丢失仪器必须按规定予以赔偿。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