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电气学院发布时间:2014-09-15浏览次数:641

齐鲁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

鲁轻院教字[2010] 10

实 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主要基地,实验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关键指标。实验 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机 制,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实验室面向各类学生的开放工作。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全校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主要内容。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条件或创建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鼓励实验室采取各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2、实验室向学生开放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

3、 实验室开放应体现实验内容开放和时间开放的原则。内容开放指实验内容不能与专业教学计划实验项目相重复的,但属于课程教学内容拓展性的实验,经学校审批后 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开放性实验项目指除了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还可以对其他专业开放的实验项目。时间开放指除了正常课程教学安排的时间外,学生自行提 出要求安排的实验教学。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类型

(一)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训练类(本类型每个项目一般以1224学时为宜,最多不超过36学时。报选学生人数少于20人的项目不予开课)

1、 仪器设备开放型: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参观演示或培训。为使学生了解学校实验室建设情况、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掌握一定的操作技术,有关 实验室可公布仪器设备开放时间和内容,学生申请进行参观演示或动手操作。以学生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水平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 依据。

2、课内实验拓展型:涉及课内实验的先导问题或后续延伸问题,学生有积极性的可作为自选项目,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以学生参加实验的阶段性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 自选实验课题型: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自选实验课题,计算机仿真类实验,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 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4、微机技术应用型: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应用和开发、多媒体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活动,以实验作品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二)学生参与科研类(本类型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人数为34人)

本类型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三)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类(本类型每个项目以3名学生为一组申报,项目周期为半年至一年)

本类型主要对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科技竞赛等实验活动开放。学 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或在教师指导下选择具有实际意义的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经申请批准后,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 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以学生创新性实验的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由相关学院组织验收。

三、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条件

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除了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管理、实验技术人员职责、实验指导教师职责等,实验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规定,切实保证开放实验的有序、安全地进行。

2、具备开放的指导力量和相关条件保证,如实验材料、仪器设备、指导教师、开放题目、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

四、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报等工作流程

1、第一、二类开放实验项目,由各开课教师提出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见附件1),经学院初审、确认后连同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报教务处。

2、第三类(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类)开放实验项目,由学生自行拟定创新性实验课题或在教师指导下选择具有实际意义的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后,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经开课学院批准后统一报教务处审批。

3、所有开放实验项目申请等有关材料必须在每学期末放假前一周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统一组织专家进行实验项目论证,并报学校分管院长审核、批准。

5、教务处将评审通过的第一、二类开放实验项目于下学期第二周前在网上公布,各单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学生进行网上选报项目

6、第一、二类开放实验项目,经过网上报选达到开课要求的项目,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后,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有关教师进行实验课表安排,并在开课前将实验课表(按规定格式)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后即可开课。第三类(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类)开放实验项目经教务处批复并在网上公布后,相关单位即可组织实施。

五、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1、中期检查

所 有立项项目必须开展中期检查,各学院组织专家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检查内容包括:工作进度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项目所在学院是否 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开支是否合理等内容,并将中期检查情况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2、结题验收

1第一、二类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以学生实验报告、作品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由指导教师给出成绩,相关学院组织督导组进行验收。教务处学校组织学校实践教学督导组进行质量监控并抽查。

2第三类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应提交研究报告(纸张大小统一为A4),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前言(要包括国内外研究概况、每个学生在项目中所做的主要工作等)方 案论证(用上标字体注明参考文献号);③ 总体方案设计;④研究实验工作及数据分析;⑤ 成果总结报告(包括创新点);⑥  对成果的分析评价;⑦经费使用情况;⑧  参考文献等。验收工作由指导教师所在学院组织院内专家,学校实践教学督导组专家及教务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后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验收表》(见附件3),写出验收意见。项目验收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备案,一份留存学院存档。

3)对学校批准的各类开放实验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学校将通报批评,并取消指导教师自验收之日起二年指导开放实验项目的资格。

六、开放实验学分、工作量计算、经费管理及鼓励措施

1、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2分,该学分可替代通选课学分。

2、工作量计算及经费管理

学校鼓励和支持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各种不同类型的开放实验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及经费标准如下:

第一类开放实验项目:按照教学计划内实验课工作量的1.2倍计算。实验材料经费按照正常实验教学材料经费标准统一划拨到开课学院,由学院进行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类开放实验项目不计算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每个项目按照统一标准给予适当材料费(根据学校年度划拨经费情况情况确定,一般为500600/项)划拨到开课学院,由指导教师在该项目中单独使用,使用程序按实验教学材料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类开放实验项目:根据项目周期,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计3050个教学工作量,每个项目给予一定数量的实验材料费(一般为10002000/项),划拨到指导教师所在学院,由指导教师代管(供该项目专用),学生有支配该项目经费的权利,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报销时由学生、指导教师签字,院长批准,按计财处有关规定报销。

第一类开放实验项目的实验室管理工作量按学校统一的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教学津贴一并切块到开课学院,由学院统一进行二次分配。第二、三类开放实验项目不计算实验室管理工作量。

3、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室产生创新性成果。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参加国家级或省级比赛获奖的项目,按学校有关规定对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同时推荐参加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七、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学校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和协调,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各教学单位主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工作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各学院在实验室管理中的作用。

2、 各开放实验室必须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教师在学生未进入实验室前,应认真分析学 生的特点、特长,制定方案。在实验过程中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完成实验后,根据 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考核,评出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

3、 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实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有充分的考虑,并在学生实验之前向学生进行警示,在实验过程中,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 纠正。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之前应仔细阅读有关操作规程,在实验过程中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4、开放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开放情况记录,注重实验室开放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包括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学生开放实验申请、实验开出记录、学生签到簿、实验报告、结题报告、成果鉴定、奖励等原始材料。

5、学校将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组织交流实验室开放经验,并将实验室开放情况列入学校考核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内容之一。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齐鲁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doc

 1齐鲁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第12类)申报表

           2齐鲁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书

                      3齐鲁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验收表


  

  

  

     齐鲁工业大学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