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的规定(修改版)

发布者:电气学院发布时间:2009-04-23浏览次数:17

为维护校园稳定,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保证学生的安全,营造一个平稳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宿舍区

1、不准在校外住宿,不准夜不归宿;特殊情况需校外住宿的,需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交个人申请,由家长到校签定协议,报有关部门审批,具体表格可到团总支处领取;

2、不准私拉电线和网线,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工具;

3、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酒精炉、蜡烛以及其他灯具;

4、宿舍内安装电脑须向学院团总支、公寓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大声喧哗,聚众闹事;

6、不准留宿校园人员,不准留宿异性;

7、提高警惕,防盗防骗;

8、杜绝黄、毒、赌、严禁其在宿舍内传播。

二、集体活动

1、集体活动要遵守纪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集体活动须由组织人提前一周办理《学生集体出游申请表、审批表》

     (申请中注明活动人数、时间、地点、安全措施及安全负责人),

      经班主任签字、学院领导和校保卫处同意、到团总支备案后,方可组织;

3、有意外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汇报。

三、请假制度

1、严格请假制度,有事须写假条,假条实行编号制度,按准假权限,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到团总支备案,一般不准捎假,不准补假,并按时销假,否则以旷课论处;销假时由本人假期完成后半个工作日内到班长处领取假条到团总支处与原存根核对。

2、批准权限:任课教师和班干部无权批假;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之内,由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一周以上,由系主任、书记批准;

3、学生节假日或双休日离开本市,须写出假条并征得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四、其他规定

1、不准利用上课、晚自习时间上网、看电影等;上网遵守网络道德规范,防止上当受骗;

2、禁止学生到各种不健康娱乐场所,严禁打架、酗酒、赌博或变相赌博等;

3、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做到态度和气,文明礼貌。避免涉外冲突事件发生;

4、学生外出,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注意登山、游玩安全,严禁到非游泳池水区游泳;

5、学生涉外经济活动,如推销、租赁物品、勤工俭学等,要经过组织批准,签订协议,要自觉学习遵守有关规定,不准进行走私贩私、投机倒把等不正当的经商活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防上当受骗;

6、学生异性间交往或涉外异性间交往,要举止得体,落落大方,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女同学要自爱、自尊、自立、自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7、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发现上述问题及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班主任、辅导员老师。对有隐瞒、包庇等行为的干部、党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0094月23日